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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今年起下调人事档案保管费
日前,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按照国家文件精神,收费标准为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三年后自动取消
省物价局要求,《通知》涉及降低收费标准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财政票据。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