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保障良好的教学环境,同时也为了杜绝我学院个别同学在教室、教学楼楼道吸烟乱扔烟头这一有损大学生形象的现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严禁在教室、教学楼楼道内吸烟;
二、严禁将烟头随意丢弃在教室、教学楼楼道。
三、吸烟地点统一在洗手间,吸烟后将烟头熄灭并扔进垃圾桶或垃圾道。
四、凡三次在教室、教学楼楼道内吸烟或乱扔烟头者一经查处或举报证实,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奖资格,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取消其本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资格。
五、违反本规定者一律按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是学院规定有不符之处则以国家法律法规或学院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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