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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8年语言文字培训测试 工作的通知
冀语测〔2018〕1号
各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
2018年,我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河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省教育厅、省语委2018年工作要点,深入推进各类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特别是大中专院校学生全员测试工作,继续加强工作管理,全面提高培训测试质量。为做好我省2018年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上半年测试下半年补测规定
各测试站要合理安排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抓紧部署,逐项落实。要按照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和缴纳测试费时间的通知》(冀语〔2010〕2号)规定要求,在上半年完成测试工作,下半年进行补测。
二、切实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全员测试工作
2017年,我省大中专院校(含职业中学)学生全员测试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仍有少数测试站没有实现全员测试,处于自愿报名阶段,个别测试站的培训测试工作甚至处于停滞状态。为此,相关测试站要深入学习《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全面落实省教育厅、省语委冀教语〔2008〕5号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所有专业在校生的全员培训测试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测试工作管理
(一)认真执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严禁超越测试范围。各测试站要严格执行省语委《关于面向社会人员定期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冀语〔2010〕6号)和省语测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管理的通知》(冀语测〔2012〕11号)规定,除11个设区市和河北师范大学测试站外,其它测试站不得接受社会人员报名测试。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坚决杜绝超越规定权限和范围组织测试。省语测中心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组织测试的测试站及其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测试资格。
(二)认真遵守机辅测试操作规程,严格规范测试工作流程。一是要严把测试报名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等个人信息录入准确无误,考生电子照片图像清晰、尺寸规范;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测前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到位率,确保培训效果,提高测试成绩;三是要严格把好应试人身份验证关,必须要做到逐一认真核实双证(身份证和准考证)、核准身份后方可参加测试,严防替考问题发生,严肃考场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作弊行为;四是要加强机辅测试考场管理,严格按照机辅测试要求布置考场,保障考生之间的足够距离,避免相互干扰,保证测试效果;五是认真做好打分评测工作。测试结束后要尽快上传考生数据,认真组织测试员岗前培训,及时安排布置打分工作,按时完成评测任务,确保证书及时发放。六是要按照《河北省实施<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细则》规定,继续做好复审工作,确保测试质量。
(三)尽快完成2017年测试评分任务。目前,还有少数测试站2017年的评分任务未完成,影响着全省测试数据汇总工作,请相关测试站抓紧时间,尽早完成去年的评测任务。
(四)做好测试员提高培训工作。省语测中心将按照《河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办法》要求,在2017年提高培训的基础上,对剩余测试站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进行新一轮提高培训,培训后重新确认测试员上岗资格。相关测试站要提前做好本站测试员的统计及相关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确保正常工作联络。各测试站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省语测中心。
四、及时足额上交测试费
各测试单位应于6月底之前,将全年将要测试人员(学生、其他人员)的测试费按比例及时、足额上交。收款人账户名称: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收款人账号:100619443704;开户行:中国银行师范街支行。汇款附言要注明测试单位名称,禁止写汇款人个人姓名。汇款完成后,及时和省语测中心联系。
五、进一步加强测试站自身建设
各测试站要进一步加强自身机构建设,加快硬件设施配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测试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测试员业务水平,确保测试工作质量,认真做好2018年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语测中心联系,联系人:曹昭、马美茹,联系电话:0311-66005772、66005778。
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