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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二〇一六年全市职称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和全市人社工作要点,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
二、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1、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保定市《关于深化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一是确保按照时间安排于8月份全面完成全市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二是切实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从今年起实行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的申报评审制度,启动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及评审。我市将按照省人社厅下达的正高级教师指标,统一掌握使用,按时保质完成申报推荐任务。
2、卫生技术系列实行考评结合。从今年开始,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30号)要求,我市卫生技术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综合评价。凡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省卫生技术系列实践技能考试且成绩合格。
3、建立党校系统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9号)文件规定,建立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今后由省委党校组织全省党校系统主系列(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评审。
4、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推荐。今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评审,市职改办将根据教师总量和高级讲师数量,以及学校发展需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则,按照省职改办下达申报推荐数量,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5、开展全市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从今年起,按照《关于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40号)文件规定,对我市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6、建立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直接评聘制度。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国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和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组织评委会评审,并按特设岗位聘用。
(二)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
1、下放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限。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由市职改办负责。中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由市职改办下放到市直部门、县(市、区)职改办负责。自主评审单位组织本单位主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资格的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组织申报资格审查。
2、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市属高校(本科),开展主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下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市级科研单位,开展主系列(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及以下任职资格自主评审;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开展主系列(工程系列)主专业工程师及以下任职资格自主评审。
(三)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新修订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优化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的核定、备案确认、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信息汇总、申报材料交接、评委库完善、评委会组建、评审及结果审批备案等工作。
(四)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切实做好评前、评中、评后的信息公开公示和备案存卷。一是做好量化推荐排名程序的公示,将量化评分办法、量化评分排名表等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二是做好申报数量的公示,经省、市职改办备案确认后的申报推荐数量应在用人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三是做好申报人员的公示,确定申报推荐人员后,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四是做好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公示,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职改办以及自主评审单位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将未通过原因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五是做好评审工作结束后的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结果在所属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开公示工作,绝不能走过场,必须要按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每个阶段的公示资料都要存档备查。市职改办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监督检查公示工作落实情况。
(五)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
各事业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保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意见》和保定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一是严格按程序组织聘用。要根据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科学制定本单位的聘用实施方案,组织岗位竞聘,并严格落实公示要求。二是科学制定岗位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是按岗按需聘用的基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岗位聘用任职条件并在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聘用。三是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
按照我省职称管理信息化改革要求,年底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全面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确保2017年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网上查询平台。
(七)做好职(执)业资格考试监管
进一步明确职(执)业资格的管理职责、考务组织、证书发放、注册等监管职能,推动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八)转变作风,加强职称队伍建设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水平。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宣传职称工作的政策、申报程序,优化职称工作社会环境。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开公示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廉洁从政。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任职资历、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6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除中小学教师其余专业技术人员截止时间按2016年6月30日计算。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其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6年12月31日计算。
(二)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要求问题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我市的职称申报评审,对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统一要求,原有政策规定属于免考范围的,仍执行免考;不属于免考范围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作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
(三)关于规范职称申报推荐问题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已在我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组织申报推荐,并附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记录)。非我市工作人员但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可在我市通过其所在兼职(技术服务)单位申报。
(四)关于课题问题
在我市的职称申报评审中,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五)关于奖励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各专业对应奖励按照《关于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动态管理。计划外自选课题获奖予以认可。
(六)关于学历、论文等不再提供佐证材料问题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学历学位证书、论文等原件的审核,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学历学位证书有疑问的,明确档案管理人员专人负责核实验证;论文应在目录作者页码处标注学术论文或核心期刊并加盖公章)。组卷时不再要求提供网上下载佐证材料。
(七)关于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援外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成绩不作要求;申报推荐不占用本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参加河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可免答辩和说课;一年以上援外经历,可视为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学经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经历。评审委员会对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评审时可适当予以倾斜。
(八)关于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问题
贯彻《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对待,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者,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九)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今年由国家组织评审。
(十)关于卫生技术系列基层人员申报评审问题
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以按照县级以上卫生系列申报条件申报,也可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卫生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原有倾斜政策不再执行。按基层条件申报评审取得的副高级任职资格仅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通过评审的资格证书加盖“基层证书”印签。流动到县(市、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后需按相应条件重新申报评审。《评审表》封皮、申报信息库备注栏、申报材料袋封面“单位(盖章)”位置,标注“卫生技术基层人员”字样。
(十一)中小学教师专业不相符问题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符,小学、初中教师可以放宽要求。高中教师原则上要求专业相符,对不相符但业绩特别优秀的教师,按职称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职改办同意后可以申报推荐。
(十二)关于答辩、说课问题
今年继续对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对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组织说课,不参加说课或说课不合格不得推荐。
四、工作时间安排
1、7月底前完成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工作,8月20日前完成教师过渡和岗位聘用工作总结。
2、8月15日-19日完成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定与备案确认工作。
3、9月1日-14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工作。
4、9月底前完成中级评委库的建立、调整工作。
5、10月底前,完成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定与备案确认以及资格审查工作。
6、12月15日前完成中级职称评审。
7、12月底前,完成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和工作总结。
职称申报推荐使用的各类文件和附表可通过保定市职称工作平台邮箱baodingzgpt@163.com自行下载(密码:5064018),样式与纸型按要求印制填写。各单位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13)须附送电子版。其他未明确事宜按照国家和省职称工作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性要求
2、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3、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
4、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
5、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书
7、河北省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
8、××(单位)2016年×级职称拟申报人员方案公示表
9、职称评委推荐表
10、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
11、申报评审××专业(××)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